偵破黃忠信詐欺酒店集團案發稿時間2010/11/16 下午 07:45:32標題偵破黃00詐欺酒店集團案查獲時間民國99年11月16日下午15時30分查獲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1段「黛安娜酒店」。 查獲嫌犯(一)游○弼(36歲)綽號「阿虎」,住台北市中山區,有詐欺、妨害風化、商業登記法等刑案資料,為黛安娜詐欺酒店詐欺集團店長。 (二)蔡○家(35歲)、住臺北市中山區,有賭博等刑案資料詐欺集酒店經紀團成員,為黛安娜詐欺酒店會計。 (三)黃○賢(26歲)住臺北縣板橋市,有竊盜刑案資料,為黛安娜詐欺酒店幹部兼合夥人。 (四)酒店幹部、小姐、少爺等嫌犯共7人。 查獲贓證物(一)現金新台幣50萬元。 (二)行動電話15支。查獲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、刑事警察局偵一隊、研發室、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、環保警察隊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、大同分局、南港分局、中正酒店工作第二分局、中山分局、台南縣警察局學甲分局、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   (一) 本局偵一隊於本年5月破獲黃00等以「浪漫今宵」與「宏樓」等2家詐欺酒店集團,黃嫌在大陸廈門地區設置CALL客據點,由大陸女子隨機撥打國內電話,以「猜猜我是誰」的方式假冒為熟人,詐騙被害人至上述2家詐欺酒店,再以假裝要交往為由,繼續詐騙金額等不法情事,致被害人損失鉅款,多人因破產而自殺,酒店打工經本隊查獲,新聞媒體競相報導後,酒店剝皮詐欺方式,一時煙消雲散;日前因某件類似案件地檢署不起訴批露報端,詐欺酒店業者誤以為是項行為不違法,又似雨後春筍般到處林立,黃00詐欺集團即招徠原查緝到案之主嫌及酒店小姐,不但重操舊業,更改變經營方式,除仍以酒店招徠顧客外,更詐騙被害人約在酒店外詐取鉅額現金,甚至連之前在詐欺酒店被害人,亦重複被詐欺,損失慘重;本局接酒店兼職獲報案鉅增,局長林德華至表重視,指示本局偵一隊、研發室、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、環保警察隊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、大同分局、南港分局、中正第二分局、中山分局、台南縣警察局學甲分局、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,對詐欺酒店同步展開偵辦,並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施宣旭指揮偵辦。 (二) 本隊執行監控時發現,黃00先行在臺北縣板橋地區設置室內設計據點,集合數名原在「浪漫今宵」與「宏樓」等2家詐欺酒店上班之酒女,由大陸數家CALL客據點之大陸女子假冒熟人,先以半聊天、半撒嬌之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,並趁機瞭解被害人生活、工作家庭等狀況,表示願意不計名份和被害人交往,甚至偶有一起上賓館同歡,解除被害人心防後,再以家中出事,亟需學費、醫藥費、喪葬費或償還債務等急迫情況,先向被害人借款,事後電話不接避不見面,裝潢使被害人人財兩失;復因「外收」之話術極易辭窮,無法以詐欺酒店方式反覆實施詐騙,故再次經營詐欺酒店,詐稱渠生活困苦,被逼迫在酒店上班,有業績壓力,要求被害人來幫忙她,俟客人至酒店時,須先繳交新台幣1萬元之包廂費,再由通電話之大陸女子與接待之酒女對話,告知與客人講電話之相關內容及客人背景、財力及個性等,俾接待之酒女接續與被害人相處時再以「公司辦理業績比賽爭室內裝潢取獎金以償債務」、「酒女生日」、「姐妹代班補節數」、「欠製妝費」、「欠水電住宿費」、「得罪客人被媽咪開罰單」等數十種理由,利用客人同情心理,繼續邀被害人來店幫忙,重複實施剝皮技倆。 (三) 專案小組執行監控時,發現甫於本年5月份緝獲(本年11月5日起訴)的詐欺酒店集團主嫌黃00,在羈押警方借提時聲淚俱下,後悔自己做錯事,願意賭償被害人損失,並表示將開茶行認真從室內設計商,不再做壞事,且向檢方提出一份悔過書,換取保釋,黃嫌一停止收押,即到廈門重新經營扣客中心,並在臺北縣板橋市、臺北市中山區設置詐欺酒店及外收據點,並將原經營的「宏樓酒店」旗下數名酒女招徠從事詐欺,顯見經營詐欺酒店暴利及黃嫌之惡性重大,黃某對旗下「外收」及詐欺酒店幹部表示,他要退在幕後,警方對他無可奈何,並要求所有的帳目多一層保護或銷毀,另渠引進竹聯幫游裝潢姓男子擔任詐欺酒店店長,同時由幫派負責圍事,本局已掌握相關資訊深入追查中。 (四) 由於詐欺酒店詐欺獲利至鉅,相對的害人亦深,警方呼籲社會大眾,不要再被裝熟的詐欺集團誘惑,遇有來電假裝熟人者,應明辨對方身分真偽,如果不認識應即予掛斷電話,並向「165」報案,以免遭歹徒詐騙;另曾被扣客騙至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1段「黛安娜」家酒店詐欺錢財之民眾,踴躍和專案小組聯室內裝潢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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